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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全市酒类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助推泸州酒业发展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3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酒业发展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坚定抓好酒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继续保持泸州酒业快速健康发展,泸州市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就助推我市酒类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优势白酒企业的并购、重组和扩张

强化服务意识,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立酒类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入驻或即将入驻酒业园区的企业,实行提前介入,预约服务,指派业务骨干专门负责,上门指导,现场办公,全程服务。在酒类企业登记注册中,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即时办结。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在当日内办结。

放宽酒类企业集团登记准入条件,积极引导中小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以上降低为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可由原来的5个以上降低为3个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原来的1亿元以上降低为5000万元以上。

放宽酒类企业名称的行业限制。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所涉及的行业为2个以上的,可申请市级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表述行业特点。对投资新办的酒类企业,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为期1年的临时营业执照。

实行酒类企业年检免检制度。鼓励企业守信、守法经营。对规模较大、信誉良好,连续2年赢利和无违规行为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可享受工商年检免审待遇。企业按规定报送工商年检材料,免予审查,即可通过年检。登记主管机关将免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二、全力支持规模企业做大做强

实行酒业双龙头的发展战略,舞好泸州老窖和郎酒两个龙头。建立重点酒类小巨人企业领导联系制度、定期回访制度和行政约见制度。选择一批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和社会声誉好,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实施小巨人,定期了解其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积极支持和规范白酒行业的定牌加工(OEM)。加强引导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座谈会、开展案例宣讲、组织异地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定牌加工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定牌生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规范定牌加工产品标注。

对酒类企业实施重点保护。日常监管中,对园区酒类企业、取得驰名和著名商标酒类企业,除上级交办、上级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受到真实举报的外,一律不予检查。在行政处罚方面,对于没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内原则上走低线。对遭遇经济危机困境的违法企业,行政处罚能免则免,不能免的可延期执行。

三、全力推进品牌发展战略

帮助酒类企业创品牌、强品牌、做大品牌,以品牌建设推动泸州酒业发展。指导、帮助酒类企业整合商标、确立主次品牌,理顺品牌关系,形成品牌合力,提升品牌形象;指导、帮助酒类企业制定商标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酒类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给予重点培育、指导和帮助,强力提高酒类企业商标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指导、帮助酒类企业在资源转化、深度加工、延伸和壮大产业链以及承接引进、整合扩张中,理顺商标权属关系,完善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许可使用等法律手续,防止引起不必要的商标法律纠纷。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宣传,引导知名品牌白酒消费。充分利用举办2009年“中国酒城·泸州酒业博览会之际,大力宣传泸州酒业中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品牌白酒,培植品牌消费观念,积极营造有利于泸酒品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全力打假保名优

保护泸酒知识产权,建立区域工商联合打假保优的新机制。建立假冒、仿冒名优酒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将“小巨人”企业纳入《全国35市(区)保护泸州老窖商标专用权框架协议》保护范围。采取函告、派专人协查和部署专项行动等措施,“点对点”跟进服务。

对侵犯重点酒类企业合法权益,投机取巧,打名牌酒擦边球, 制假、售假、仿冒名优品牌等损害泸酒声誉的行为,坚决打击,毫不手软。加大对登记注册酒类企业的清理整顿。对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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