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3日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酒业发展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坚定抓好酒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继续保持泸州酒业快速健康发展,泸州市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就助推我市酒类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优势白酒企业的并购、重组和扩张
强化服务意识,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立酒类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入驻或即将入驻酒业园区的企业,实行提前介入,预约服务,指派业务骨干专门负责,上门指导,现场办公,全程服务。在酒类企业登记注册中,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即时办结。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在当日内办结。
放宽酒类企业集团登记准入条件,积极引导中小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以上降低为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可由原来的5个以上降低为3个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原来的1亿元以上降低为5000万元以上。
放宽酒类企业名称的行业限制。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所涉及的行业为2个以上的,可申请市级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表述行业特点。对投资新办的酒类企业,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为期1年的临时营业执照。
实行酒类企业年检免检制度。鼓励企业守信、守法经营。对规模较大、信誉良好,连续2年赢利和无违规行为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可享受工商年检免审待遇。企业按规定报送工商年检材料,免予审查,即可通过年检。登记主管机关将免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二、全力支持规模企业做大做强
实行酒业“双龙头”的发展战略,舞好泸州老窖和郎酒两个“龙头”。建立重点酒类“小巨人”企业领导联系制度、定期回访制度和行政约见制度。选择一批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和社会声誉好,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实施“小巨人”,定期了解其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积极支持和规范白酒行业的定牌加工(OEM)。加强引导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座谈会、开展案例宣讲、组织异地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定牌加工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定牌生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规范定牌加工产品标注。
对酒类企业实施重点保护。日常监管中,对园区酒类企业、取得驰名和著名商标酒类企业,除上级交办、上级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受到真实举报的外,一律不予检查。在行政处罚方面,对于没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内原则上走低线。对遭遇经济危机困境的违法企业,行政处罚能免则免,不能免的可延期执行。
三、全力推进品牌发展战略
帮助酒类企业创品牌、强品牌、做大品牌,以品牌建设推动泸州酒业发展。指导、帮助酒类企业整合商标、确立主次品牌,理顺品牌关系,形成品牌合力,提升品牌形象;指导、帮助酒类企业制定商标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酒类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给予重点培育、指导和帮助,强力提高酒类企业商标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指导、帮助酒类企业在资源转化、深度加工、延伸和壮大产业链以及承接引进、整合扩张中,理顺商标权属关系,完善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许可使用等法律手续,防止引起不必要的商标法律纠纷。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宣传,引导知名品牌白酒消费。充分利用举办2009年“中国酒城·泸州酒业博览会”之际,大力宣传泸州酒业中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品牌白酒,培植品牌消费观念,积极营造有利于泸酒品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全力打假保名优
保护泸酒知识产权,建立区域工商联合打假保优的新机制。建立假冒、仿冒名优酒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将“小巨人”企业纳入《全国35市(区)保护泸州老窖商标专用权框架协议》保护范围。采取函告、派专人协查和部署专项行动等措施,“点对点”跟进服务。
对侵犯重点酒类企业合法权益,投机取巧,打名牌酒“擦边球”, 制假、售假、仿冒名优品牌等损害泸酒声誉的行为,坚决打击,毫不手软。加大对登记注册酒类企业的清理整顿。对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