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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4日

市属企业法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0931630

  二、年检资料报送地点:市工商局四楼。(龙马潭区龙南路46号工商大楼)企业科。联系电话:2570015   2571894

  三、年检范围:20081231日前在泸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法人、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四、内资企业年检网上申报方法

  1、企业获取网上登录密码:

  企业在互联网上登录四川泸州红盾网www.aiclz.gov.cn进入“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输入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而获取登录密码。

  2、企业获取密码后,进入“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输入注册号和密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在网上按界面要求,填写年检相关材料,填写完毕确认后先保存再提交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后企业可进入网络查看“网上预审意见综述”,不合格的按要求将资料提交、完整、准确后,重新网上申报;合格的可在“网上审核意见综述”中看到对企业年检通过的综述意见。

  3、企业在网上年检通过后,下载并打印《年检报告书》(A4)。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连同其它材料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市工商局四楼企业科办理年检手续。

  五、企业年检时应提交相关材料的特别提示:

  1、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即有许可证、资质证等的)企业应复印相关许可证,资质证等批准文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上级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分支机构申报年检时,还应当提交上级企业已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已进入清算或需要在2009630日前注销的企业,提供年检报告书、委托代理人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直接到市工商局参加年检,不再网上申报资料。

  5、下列企业在年检时还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免于提交的除外)。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6、工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2009630日前向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科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内补办年检。

  七、企业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验和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请查阅文件:川工商泸办〔2009〕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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