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网络、电视、电话购物须谨慎
| 作者:佚名 来源:市局消保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0日 |
目前,网络、电视、电话购物作为新型的消费方式,凭借其便捷和价格的优势正逐步进入寻常百姓生活。但同时也存在着消费者因无法直接面对产品和经营者,难以了解产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等许多问题,因而涉及网络、电视、电话购物出现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相关投诉正日益增多,成为目前纠纷较多的购物方式。尤其是一些广告宣传华而不实,将产品吹得“天花乱坠”,其中不乏“三无产品”鱼目混珠,有误导欺诈之嫌,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由于经营主体难以认定,有效证据不足,跨区域消费更是增加了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
泸州市工商局在今年3.15前后都收到消费者反映网络、电视和电话购物上的问题。比如,消费者张先生今年接到北京的一个推销手机电话,告知原价4000多元的手机,现在购买只需要1280元。张先生随即购买一部,几天后,通过邮政快递送来手机,并由邮政快递公司代收取手机款1280元。但消费者收到的手机仅值400元,与电话销售中所宣传的完全不跟样,消费者随即与该公司进行联系,不料所有原来提供的电话号码全部都无法接通。消费者袁先生今年元月12日在阿里巴巴淘宝网购买的三星1688手机质量存在问题,多次与商家和淘宝网客服部联系,要求退还购机款,消费者袁先生最终在两个月后才收到退货款。
因此,电话、电视和网上购物前应注意识别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并对其联系电话进行试拨验证,对经营者名称、地址等信息进行查实。要注意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能轻易购买低于市场价特别多的商品。点击购物的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索要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利益。尽可能地选择“货到付款”或“邮局汇款”等方式,避免私自交易,以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