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公告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8日 |
泸州市华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73户企业,分别有1-5年未到我局参加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6年8月4日在泸州晚报、泸州工商红盾网和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科办事大厅发布了《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催办公告》,限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年检手续,但上述企业至今仍未参加年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我局拟吊销你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局作出处罚决定前,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依法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特此公告。
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办证大厅公告栏,或登录泸州工商红盾网:www.aiclz.gov.cn查询。
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