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 作者:佚名 来源:市局企业科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8日 |
泸州市华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00户企业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吊销泸州市华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00户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
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非公司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主办单位、投资人或清算组负责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属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属公司法人及分支机构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企业名单详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办证大厅公告栏,或登录泸州工商红盾网:www.aiclz.gov.cn查询。
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