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1日 |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年检起止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年检的,应在6月30日前向市工商局外资科提交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二、年检地点:市工商局四楼外资科。(龙马潭区龙南路46号)
三、年检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四川省工商局、泸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四、年检要求:
(一)企业登录四川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scaic.gov.cn)外资网上年检栏目,输入本企业的注册号和密码,按照提示填报年检事项,并将企业相关材料(下面五、企业年检提交材料)扫描上传,提交工商部门网上预审。
(二)通过网上预审的企业,应携带打印好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材料到市工商局外资科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工商部门加盖年检戳记通过年检。
(三)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先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后,再办理年检。
(四)2008年新设立企业密码的领取,企业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到市工商局外资科领取企业密码。
五、企业年检提交材料:
(一) 企业法人提交材料:
1、 年检报告书;
2、 2008年度审计报告;
3、 经营范围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复印机(加盖企业鲜章);
4、 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 企业分支机构提交材料:
1、 年检报告书;
2、 上级企业法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机(加盖企业鲜章);
3、 经营范围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复印机(加盖企业鲜章);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 年检收费:人民币50元。
七、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罚:企业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和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2574013、2574012、3114617
泸州市工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