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落实三项举措大力治理商业贿赂
| 作者:佚名 来源:市工商局经检支队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
一是加强宣传,拓宽领域。研究制定2009年泸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将重点治理领域拓宽至房屋建筑、运输等行业。在《泸州晚报》开辟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对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爆光。
二是支队专业指挥督办。市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商业贿赂案件专案组。各级办案机构获取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线索和摸底调查情况报市局经检支队,市局经检支队及时进行研究,制定案件办理方案,市局统一调度执法力量查办;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由市局协调相关部门(检察、公安、审计等)共同参与办理;对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实行督办,避免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干扰;对县(区)工商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动态及时进行通报。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与相关部门建立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联系会议制度,并与市检察院建立合作机制。工商部门对获取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初查后,认为有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时联系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派员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商部门在案件调查终结后,认为涉嫌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调查终结后,未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检察机关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构成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及时将涉贿线索提供给工商部门。
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工商系统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42件,结案35件,案件涉及医药、运输等行业。其中,泸州市龙马潭区都慧车业技术服务中心、佳禾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批发部等商业贿赂案件,就是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线索立案调查的商业贿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