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来源:12315申诉举报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9日 |
2009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泸州市工商局12315热线工作人员坚守岗位,认真接听消费者的来电,及时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8天共接听来电399件,其中咨询368件;申诉23件,其中商品申诉12件,服务申诉11件;举报8件。
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国庆、中秋”双节消费高峰迎来的食品消费纠纷不明显,无一件关于月饼等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申诉和举报,这说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近阶段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各环节的监管成效比较突出。
一、“双节”申诉热点集中在商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满意、商家不履行约定等。
1、商品质量不合格。共接听商品质量方面的申诉共6件,主要反映在建材类、通讯器材类、日用百货类。
建材类:建材质量良莠不齐,部分经营者对待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比如:消费者周先生来电讲,购买的地板砖型号大小不一,且地板砖表面有小凹坑,经营者拒绝处理。
通讯器材类:通讯器材类申诉一直居高不下,短短几天接到申诉3件,主要问题有手机功能不能正常使用、黑屏、外壳裂损等。如:消费者祝先生10月1日在某营业厅购买的手机在10月3日出现黑屏现象,当消费者拿着手机去找经营者换货时被商家以要送回厂家检测为由拒绝。
日用百货类:反映在家具有色差,衣服崩线、鞋子开胶等。如消费者夏女士在某家具城购买了一套白色组合家具,包括衣柜、床、床头柜、门等,但商家送货上门的几种家具却颜色不一,存在色差,特别是门,同一扇门有些是白色,有些又是乳白色,去找经营者又称这不是质量问题,并且将责任归咎于送货工人而不给处理。
2、售后服务不满意。关于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申诉共7件。“双节”期间,许多企业也放了假,售后服务也因此放了“长假”,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如钟先生反映,他家里的电视从10月2日开始无信号,打电话到公司申报后,按公司规定本应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但96小时过后还没人上门查看。又如,消费者范先生反映,节前2天(29日)他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款电视机,商家承诺在国庆阅兵仪式前为他安装好,但商家在将电视送货上门后无人上门安装,范先生一直等到10月1日下午,仍然没有得到安装,打电话到售后服务得到的答复是只能问问看,不能明确具体时间。节假日期间,正是收视高峰,无电视机或电视信号异常,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在节日期间的生活。
在此,我们建议,企业要注重节假日期间的售后服务工作,将消费者放在首位,确保消费者能顺利、快乐的过节,真正担负起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
3、商家不履行约定。涉及商家不兑现明示承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违反约定的申诉尽管只有3件,但与去年同期无此类申诉相比,诚信经营是当前面临的一个课题。消费者黄女士在某门市购买的运动鞋,在购买时商家承诺在一个星期内如不满意均可换货,但在购买后的第二天,鞋子开胶,消费者将鞋子拿去调换时商家拒不履行。另外,消费者刘女士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轿车后,双方约定商家在9月18日提供合格证,但在约定的期限到期过后16天商家均未提供。
二、从举报情况看:受理商品举报1件,占总量的12.5%;受理服务举报7件,占总量的87.5%。举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无照经营(2件);二、虚假宣传(4件):国庆期间,商家利用消费高峰采取各种促销手段,虚假宣传时有发生。如:某商场宣称购买×××送×××,但消费者在拿着购物凭证去领取赠品时,商场却讲特价商品没有赠品;又如某商场在活动中宣称消费满一定金额参加抽奖,头等奖是1000元的代金券,但商场实际设置的头等奖并不是1000元的代金券,而是价值几元的饮料。在国庆期间,也有个别美容店在街上拦住行人以免费护理或免费抽奖将其吸引至店内,在进店做了皮肤护理过后又向顾客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