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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4日

各区、县工商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920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及“三项行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10 10 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强化登记注册,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前置审批的规定,依法加强对经营范围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坚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市场主体堵在市场门外。

(一)要突出把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安全、公共和娱乐场所、建筑施工、食品、药品、交通运输、旅游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的准入条件关,坚持依法行政,不得随意减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不得以简化手续,支持企业发展为由,擅自降低准入门槛。加强申办登记的审查,凡登记材料不齐和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二)要继续对辖区已登记注册的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市场主体的前置审批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或行政许可证件过期失效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补齐相关批件,逾期不补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对既不具备合法的前置许可证件又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要认真审查生产经营场所。在登记时要认真审查企业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文件的规定要求办理,特别对涉“安”涉“危”的企业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不得受理登记注册。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章经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打击违法违章经营、维护生产消费安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重视,抓紧抓好。

(一)以食品、药品、农资等关系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商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交通运输、公共娱乐场所等作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点行业,加强清理查处力度。

(三)把保安全作为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消费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集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强管理,有效防止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

(四)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共同对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形成强大的综合监管合力。特别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文化、交通、消防、国土、建设、卫生等部门,做好网吧、娱乐、超市等公共聚集场所和采矿、建筑、运输、危化品和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以及“三合一”厂房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对当地政府或公安消防等部门向工商部门通报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停产停业或取缔的企业,要立即依法暂扣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整改或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整改或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安全检查

()加强车辆维修护理,确保行车安全。

各有车部门的驾驶员要加强对所管理、使用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无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车辆管理,落实用车制定。

按照“厉行节约、节能减排”的原则,严格遵守用车制度,凡节假日,周末及下班后,单位车辆如无公事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加强办公大楼的安全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工作重点,加大对办公大楼安全的全天候管理,加强对电梯、用电等安全隐患的排查。从小事做起,办公室无人时及时关闭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的电源。抓住安全薄弱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国庆 60 周年活动是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区县局、市局科、室、队、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为国庆 60 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各区县局、市局科、室、队、中心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局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各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严格值守,畅通信息。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做好值班和大检查活动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妥善处置。

各区县局每旬末将检查开展情况报送市局办公室。各区县局,市局企业科、个体科、市场科、消保科、经检支队、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科室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于93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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