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唐铭荫 来源:市工商局企业科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
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有效解决不法市场中介组织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从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按照“谁登记,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市局把此项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09年目标考核,适时督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明确工作范围与对象
把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作为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对象,重点清理一是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二是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评估机构;三是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四是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五是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六是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七是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房地产交易经纪、体育经纪、文化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报关等代理机构。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管力度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依法审查主体资格设立条件,对于法律规定应当提交前置审批许可的,坚持先证后照;配合行业部门对已注册登记仍存有问题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重新审。二是严把企业年度检验关。结合企业年度年检工作,对市场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年检工作中,对于具有前置经营项目的市场中介组织,在年检时严格要求提交相关前置许可证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过期或已经失效的,要求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市场中介组织,责令其改正后,方予通过年检。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巡查。把市场中介组织列入巡查监管对象,加强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对巡查中发现市场中介组织存在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立即查处。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日常巡查、群众举报、12315消费维权网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行业部门抄告等方式,积极发现案源,加大对市场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以及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和搞恶性竞争,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四、全面掌握情况,整治效果明显
通过认真清理、排查和核实,全市辖区内现有市场中介组织767户,涉及会计、审计、评估、检测、认证、培训、职介等行业。各级登记注册部门均建立了相应的登记台帐,强化监督管理。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55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共检查经营户956户次,检查出无照经营从事中介活动4户,超经营范围从事中介活动3户,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分别发放了执法检查通知书7份,责令限期改正并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