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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年检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20061231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在2007630日前尚未参加年检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罚并补办年检。逾期仍不补办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限期补办年检的企业名单附后: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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