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办事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行政公告>>
关于开展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局外资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年检起止时间为2010312010630。企业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年检的,应在630日前向市工商局外资科提交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二、年检地点:市工商局四楼外资科。(龙马潭区龙南路46号)

三、年检范围20091231日前(含31日)在四川省工商局、泸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泸州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四、年检要求:

(一)外资企业登录四川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scaic.gov.cn)外资网上年检栏目,输入本企业的注册号和密码,按照提示填报年检事项,并将企业年检提交材料扫描上传,由工商部门进行网上预审。

(二)通过网上预审的企业,应携带打印好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材料到市工商局外资科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工商部门加盖年检戳记通过年检。

(三)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先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后,再办理年检。

(四)2009年新设立企业网上年检密码的领取,企业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到市工商局外资科领取企业密码。

五、企业年检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2009年度审计报告;

3、经营范围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企业分支机构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上级企业法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经营范围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年检收费:人民币50元。

七、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罚企业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和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八、咨询电话:257401325740123114617

 

 

 

                                                                                                                         二○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网站留言  |  会员登陆  |  管理登录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浏览
Copyright @ 2008 WWW.AICLZ.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支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08106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