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五方面防范旅游伤害事故
| 作者:佚名 来源:市消委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
2010年5月,泸州市消委会受理了一起旅游途中摔伤的消费投诉。消费者何某某于2010年元月参加了泸州某旅行社组团的峨嵋山二日游,在旅游途中意外摔伤,住院治疗2个多月,花去医疗费用7000多元,被相关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向旅行社索赔无果,故投诉到市消委会,要求旅行社赔偿伤残费、务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2万余元,并且承担医疗费用的50%。经调解,旅行社一次性补偿消费者7000元,所花医疗费用消费者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2010年上半年,泸州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就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3起,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00%。针对近期投诉中反映出的问题,泸州市消费委会就旅游消费发出消费提示:
一、游客应选择信誉好、诚信度高的旅行社。
二、游客有必要积累一些应急和预防意外事故的方法。
三、旅游途中切不可好奇心重,参加活动应当量力而行。
四、为了解决事故后的赔偿问题,游客有必要选择一些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购买旅游保险要注意几个细节。一是如实填写投保单,避免填写错误信息而令保险公司在出险后拒赔。二是要看清保险条款,比如有些险种只有在游客死亡和伤残时才进行赔偿,没有达到这种程度的医疗费用不予赔偿。所以游客在交保费前一定要看完整的保险合同,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有充分了解。三是应随身携带保险卡或保险票,出现事故后应及时报案。
五、如事故确已发生,当事人应当保留好票据,包括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检查报告等,以备诉讼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