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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师顾问团建设 促进消费维权法律援助

作者:佚名 来源:市消委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6日

为认真履行《消法》赋予消委会组织的职能,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泸州市消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律师顾问团建设,促进消费维权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于2010810召开了聘请消费维权法律顾问座谈会。泸州市消委会有关委员单位、律师代表、消费者代表以及部分区、县消委会秘书长等参加了会议。会上,泸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常务副会长曹刚向受聘的邓筱郸、袁渝寒二同志颁发了泸州市消委会法律顾问聘书。座谈会由市消委会秘书长申虹云主持,市消委会秘书科科长王晓娟介绍了市消委会聘请法律顾问的有关情况。

泸州市消委会聘请的法律顾问,将从六个方面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一是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消委会比较难调解或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由维权法律顾问解决;二是对典型侵权行为受害者或消费权益受侵害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免费为其打维权官司;三是在大型的公益活动中,如消费教育“五进”活动等,对消费者进行现场指导;四是对典型案例和社会不平等格式条款或垄断行业的不平等条款进行点评,并向社会公布;五是协助消委会进行公益维权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研讨、论证;六是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和法律修订等。

座谈会上,律师代表、消费者代表就当前我市消费维权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律师代表袁渝寒在座谈发言中认为,当前消费维权中举证难、维权成本高是消费者维权的主要问题。他利用案例,提示消费者在消费维权中要注意证据的保存、举证期限等问题。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参与到消费维权的法律服务中,利用法律武器,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好务。消费者代表郑家华、邹雨翰、王先军、徐丹等根据自身在生活消费中遇到的消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包括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对商品知识的学习;二是要增强维权的意识和勇气,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有勇气维权。三是要树立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意识。消费维权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和哪几个人的事,有的消费纠纷,看似是一个人的事情,实际上是一个群体的事,维权不仅是为自己、为家庭,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四是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利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法规水平和维权能力。

泸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常务副会长曹刚在会上指出:泸州市消委会聘请法律顾问,就是要依靠法律界专门人士的力量,推动消费领域的法制建设,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力的维权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领域的新问题不断涌现,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的变化,都亟需我们加强与法律界人士的合作,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他要求各级消委会组织一是要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二是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援助质量;三是要努力探索法律维权新路子,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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