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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工商局“三举措”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作者:申虹云 周春 来源:市局消保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相关文件精神,泸州市工商局结合落实“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的监管责任,从81日起在全市食品流通环节展开为期30天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点突出,严格执法

全面清理辖区内食用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食用油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重点查其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食用油市场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来源不明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凡发现假冒伪劣食用油、来源不明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立即采取异地封存措施,及时立案调查。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工作力度,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辖区内食用油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情况,确保其销售的食用油来有源头、渠道正规、销有去向、合法经营。

二、措施到位,严格责任

加大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监管力度,开展食用油抽样检验。在现场执法检查中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食用油经营者,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测的手段,加大对预包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用油,特别是销往餐饮服务市场的食用油的快速检测力度,通过筛查凡发现涉嫌问题食用油的,一律按照程序及时送检,凡通过抽样送检检出有质量问题的食用油应及时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注意拓宽案源线索渠道,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注意拓宽案源线索渠道,通过12315平台受理的申诉举报信息和社会舆论反映的情况,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凡涉及大要案件或典型案件的查处应及时上报市局。主动加强协调协作,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下,主动加强与卫生、商务、质监、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监管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凡发现“地沟油”或非正规来源食用油涉及到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的,及时书面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并配合其开展清理检查工作;凡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属于流通环节监管的,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同时建立健全食品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三、强化宣传,畅通信息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一方面面向广大消费者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消费,自觉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强化食用油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基层工商所和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指导,畅通信息,及时反馈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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