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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工商局集中半年时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五进”活动

作者:申虹云 周春 来源:市局消保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仍然存在的监管空档、盲点,经营者、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较淡薄等问题,掀起新一轮《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热潮,进一步强化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监管意识,提高广大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维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泸州市工商局将以“食品安全与您同行”为主题,从201091,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五进”活动进企业(市场、商场)、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

食品安全法宣传进企业(市场、商场)组织市场业主、商场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与座谈,增进食品经营业主依法自律意识和“首责”意识,树立食品安全诚信理念和社会责任感。增进食品经营企业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开展消费者到食品经营企业参观活动,增进消费者的感性认识和消费信心。

食品安全法宣传进社区。选择食品经营业主相对集中的社区,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展示宣传牌、发放宣传材料、展览名优(伪劣)食品等综合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科学知识、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法宣传进机关。与当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区()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利时机进行《食品安全法》宣传学习。积极主动与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沟通,听取食品安全监管的良策。

食品安全法宣传进学校。结合普法教育为当地学校学生讲授《食品安全法》普及教育课,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法和科学合理饮食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学生对家长的延伸宣传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

食品安全法宣传进农村。加强与乡镇、村社的联系,依托乡镇、村社的组织力量,以村社为单位,集中对农村群众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普法培训;把村社的“一会两站”联络员、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食品安全调解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充分利用他们生活离群众较近的优势,带动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通过农村广播、集市宣传、流动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下乡活动,切实增进广大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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