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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作者: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9日

泸州市富临酒楼等364户企业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我局于2007816在泸州广播电视报、辖区工商所办事大厅发布《泸州市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催检公告》,限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年检手续,但至今仍有泸州市富临酒楼等308户企业未参加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应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我局作出处罚决定前,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及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陈述、申辩及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企业,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特此公告。

拟吊销企业名单如下或详见泸州市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工商所(企业所在地)公告栏,或登陆泸州工商红盾网www.aiclz.gov.cn查询。

联系电话:3105835 3123917

2007年11月15

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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