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
1、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纪检组长、党组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部门报告;按照中共中央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负责同级党组成员及担任同级行政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工作;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以市局党组领导为主,同时接受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
2、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察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本系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协助党组抓好本部门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计划,进行案件统计、信息收集传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负责检查并处理本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6、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7、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保护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8、负责干部廉政考核;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参与推荐选拔干部工作,参加新提干部廉政谈话。
9、负责本系统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检查和指导县区工商局纪检部门的工作。
10、负责完成市局党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部门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任 徐 俭 电话:257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