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催办公告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4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检起止日期,(企业有正当理由,并在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了延期年检申请的,可延期至7月31日)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凡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迄今仍未办理2005年度年检手续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罚并补办年检。逾期仍不补办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详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办证大厅公告栏,或登录泸州工商红盾网:www.aiclz.gov.cn查询。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8月4日
未年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