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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证照管理登记须知

作者:佚名 来源:市局外资科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5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证照管理登记
  2、办理单位: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50/次(另: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6、窗口电话:3114617
  7、投诉电话:2574012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一)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换照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认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泸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址:http://www.luzhou.gov.cn
  泸州市工商红盾网址:http//www.aicl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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