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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场登记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一、服务项目
办理《市场登记证》。
二、申请材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2、市场开业申请书;
3、市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通知;
4、土地、房产、设施使用的证明,市场布局平面图;
5、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证明;
6、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7、市场的组织章程和交易规则;
8、开办市场的可行性报告;
9、国家规定的其它证件、文件。
三、办事程序
1、受理:①市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②市场开业、变更和注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的初审;2、现场审查;3、发证或办理注销手续。
四、承诺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25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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