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展销会登记证》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
一、服务项目
办理展销会登记证。
二、申报材料(条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6、异地展销主办者应提交主办局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举办展销会通知书”。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8、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三、办证程序
1、受理;2、现场审查和资料审查;3、核准发证。
四、承诺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2571025
办理展销会登记证。
二、申报材料(条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6、异地展销主办者应提交主办局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举办展销会通知书”。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8、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三、办证程序
1、受理;2、现场审查和资料审查;3、核准发证。
四、承诺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25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