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许可证》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
项目名称:《广告经营许可证》。
许可条件:(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办理期限:自受理新办《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自受理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受理-批准并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正本100元,副本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