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证》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
项目名称:《户外广告登记证》
许可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受理-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或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