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作者:佚名 来源:市局企业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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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单位注册登记的非公司企业
三、办理条件: 资料齐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四、办理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单位注册登记的非公司企业
三、办理条件: 资料齐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四、办理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中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具体职务;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职务后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中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具体职务;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职务后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审查员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 审核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受理员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 制照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决定准予登记的,打印营业执照,并校对营业执照打印内容。
(四)发照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或《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市工商局企业科档案室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审查员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 审核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受理员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 制照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决定准予登记的,打印营业执照,并校对营业执照打印内容。
(四)发照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或《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市工商局企业科档案室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公开方式:直接告知或书面告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10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830-3114617 3190717
监督电话:0830-2570895、2571884
办理地点、邮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646000
网上咨询:www.aiclz.gov.cn——网站留言栏目
网上办理:无
状态查询:无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10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830-3114617 3190717
监督电话:0830-2570895、2571884
办理地点、邮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646000
网上咨询:www.aiclz.gov.cn——网站留言栏目
网上办理:无
状态查询: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