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来源:市局企业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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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
三、办理条件: 资料齐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四、办理手续:
(一)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认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换照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认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认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
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审查员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 审核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受理员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 领照
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四) 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市工商局企业科档案室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六、备注:
公开方式:直接告知或书面告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5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830-3114617 3190717
监督电话:0830-2570895 2571884
办理地点、邮编: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646000
网上咨询:www.aiclz.gov.cn——网站留言栏目
网上办理:无
状态查询: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