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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作者:佚名 来源:市局企业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6日

 

请点击下载: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登记范本.rar

一、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单位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办理条件: 资料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
四、办理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审查员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审核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受理员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制照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决定准予登记的,打印营业执照,并校对营业执照打印内容。

(四)发照

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或《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市工商局企业科档案室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六、备注:

公开方式:直接告知或书面告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100/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830-3114617 3190717

监督电话:0830-2570895 2571884

办理地点、邮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646000
网上咨询:www.aiclz.gov.cn——网站留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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