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来源:市局企业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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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单位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办理条件: 资料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
四、办理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涉及公司董事调整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项目材料可以合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审查员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审核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受理员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制照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决定准予登记的,打印营业执照,并校对营业执照打印内容。
(四)发照
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或《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市工商局企业科档案室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六、备注:
公开方式:直接告知或书面告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10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830-3114617 3190717
监督电话:0830-2570895 2571884
办理地点、邮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646000
网上咨询:www.aiclz.gov.cn——网站留言栏目
网上办理:无
状态查询: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