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来源:市局市场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1日 |
一、事项依据:
1、《商品展销会登记管理办法》
2、《四川省展销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
三、办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措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四、办理手续: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的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五、办理流程:
(一) 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审查员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审批
承办:市局市场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 制作文书
承办:市局市场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决定准予登记的,制作《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四) 发文书
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五)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六、备注:
公开方式:举办单位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发布广告,进行招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830-3190717 0830-2570975
监督电话:0830-2570976
办理地点、邮编: 泸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泸州市工商局市场科
邮编 646000
网上咨询:www.aiclz.gov.cn——网站留言栏目
网上办理:无
状态查询: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