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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

作者:佚名 来源:市局企业科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8日

请点击下载: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rar

 

一、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本单位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三、办理条件: 资料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

四、办理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审查员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审核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受理员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 领取通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市工商局企业科档案室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六、备注:

公开方式:直接告知或书面告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830-3114617 3190717

监督电话:0830-2570895 2571884

办理地点、邮编: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646000

网上咨询:www.aiclz.gov.cn——网站留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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