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科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
1、根据工商总局授权,受理审查核准泸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登记企业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名称预先登记,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
3、指导基层工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属地监管。
4、做好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统计工作。
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 王红 电话:257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