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企业年检催办公告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检起止日期(企业有正当理由,并在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了延期年检申请的,可延期至7月31日),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凡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迄今仍未办理2005年度年检手续的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罚并补办年检。逾期仍不补办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详见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各工商所(企业所在地)公告栏,或登录泸州市工商红盾网www.aiclz.gov.cn查询。我局向未参加年检的企业邮寄催办通知,请企业签收。
附:未年检企业名单